近日,江西省住建厅制定《江西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约谈与启动问责实施办法》,以强化责任落实,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减少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约谈,是指由省住建厅安委会约见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就安全生产有关问题进行提醒、告诫、督促整改的谈话。被约谈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限内将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书面报约谈方,约谈方对照审核,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核查;约谈及其整改情况纳入设区市住建系统年终工作考核。约谈方根据政务公开的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约谈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住建厅安委会将约谈情况抄送被约谈方设区市人民政府,建议属地人民政府启动问责。
落实整改措施不力,连续被约谈三次的;1年内发生2起较大以上事故的;1年内发生1起重特大事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