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省防总印发《江西省水库安全管理和度汛措施落实情况巡查督导方案》,建立水库安全管理和度汛措施落实巡查督导机制,做到水库巡查督导全覆盖。
《方案》对全省归口水利系统管理的大、中、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和度汛措施落实情况巡查督导工作进行部署。要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巡查督导本辖区内所有大、中、小型水库;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省水利厅负责巡查督导直接管辖的水库。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所辖各县(市、区)的水库定期开展核查督导,每年的核查督导率要达到全部水库的30%以上,3年内覆盖所有水库。省水利厅将结合相关工作安排,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督查,每年的督查率要达到全部水库的5%以上。
省防总要求,各地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水库安全管理和度汛措施落实工作,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努力提高水库管理水平,积极配合做好巡查督导工作。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整改工作负监管职责,要求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专门的机构和专职人员负责巡查督导整改工作,严格按照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整改通知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整改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