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央纪委对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公开曝光。这8起典型问题是:
河北省水利厅移民迁建办公室主任、时任省脱贫成效核查验收评估工作第九组常务副组长李高奎等人接受超标准接待问题。2017年1月7日至10日,由李高奎带队一行7人对吴桥县脱贫成效进行核查验收期间,接受吴桥县委办公室确定的258元/人/天用餐标准的公务接待,超过了当地100元/人/天的接待用餐标准。其间,每餐均由5至10名县领导和县直单位负责人轮流陪同用餐,超过了规定的陪餐人数。餐中还存在提供香烟和高档菜肴问题。李高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吴桥县委书记张长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时任吴桥县委办公室常务副主任袁志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参与超标准接待人员受到相应处理。有关人员退赔了超标准费用。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原副部长梁立军违规接受公款宴请问题。2016年7月13日,梁立军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换届考察组组长的身份,带领考察组一行6人在赤峰市进行考察。7月14日晚和15日晚,梁立军两次违规带领考察组全体成员接受赤峰市委组织部在该市某酒店安排的公款宴请。7月23日考察结束后,梁立军带领考察组全体成员再次接受赤峰市政府在政府机关餐厅安排的公款宴请。3次公款宴请费用共计10534元,均由赤峰市接待办统一结算。梁立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降为正处级,调离组织部门;其他人员受到相应处理,并责令退赔应由其个人承担的宴请费用。
上海市松江区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徐荣等人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问题。2017年3月14日晚,徐荣等9名区环保局干部在松江区某饭店接受从事环保评估咨询的某私营企业主童某安排的宴请,餐费共计1036元由童某个人支付。晚餐后,徐荣等3人离开,该局副局长章立、环境监察支队队长姚春云等其他6人还接受童某在松江区某KTV娱乐场所安排的娱乐活动,消费共计2600元由童某个人支付。徐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章立、姚春云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参与宴请及接受娱乐活动安排的区环保局干部分别受到相应处理。审查期间,徐荣等人将餐费和娱乐费用退给童某。
浙江省绍兴市公安局原调研员徐明法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问题。2017年9月1日和29日,徐明法等人先后2次接受绍兴市某私营企业主陈某某的邀请,到绍兴市越城区某饭店聚餐。餐费、酒水费共计2700元均由陈某某承担。9月9日,徐明法还接受陈某某在乐清市组织的宴请和出海捕鱼活动,餐费、出海捕鱼等费用共计4088元均由陈某某承担。徐明法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撤职处分。
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原局长王积良违规操办其女婚宴并收受礼金问题。王积良分别通过打电话、发短信和到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处室告知等形式,邀请其同事、朋友参加其女婚礼答谢宴,并于2017年5月10日(周三)中午和晚上两次设宴,共13桌130余人参加。其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法院党员干部共80人。在操办婚宴中还安排其下属人员负责现场的组织、接待等事宜。王积良在报备其女举办婚宴事项时,未如实报告其女已于5月1日完婚的事实,并以举办答谢宴为名违规收受礼金共4.34万元。王积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免去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审委会委员、执行局局长职务,其违规收受的礼金被收缴。
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东升街道党委原书记王元斌组织公款旅游问题。2016年10月28日,东升街道在未向区领导报告的情况下,由王元斌主持召开街道党委会研究决定,于2016年11月4日至2017年2月10日,组织街道干部职工及部分家属共计86人,分4批分别前往重庆、贵州、四川等地开展摄影采风活动。2017年2月15日,王元斌再次主持召开党委会研究决定,于2017年2月19日至3月3日,以到福建、广东学习招商引资和城市建设发展的名义,组织在编干部29人,分2批分别前往福建、广东参观学习,其中游览了多个旅游景点。此次参观前,王元斌将外出学习安排先后报纳溪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庆(联系东升街道)和区委副书记李仁军签字同意,并口头向区委书记徐利作了报告,但未提及旅游事宜。两次外出共花费21.78万元。王元斌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李庆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徐利、李仁军受到诫勉谈话。相关费用由参加人员承担。
国家统计局资料中心原党支部书记、主任曹志刚等人培训期间借机旅游等问题。2016年8月24日至27日,资料中心在新疆伊犁地区伊宁市举办培训班。其间,曹志刚擅自决定调整培训日程,组织22名参训人员到旅游景点参观游览和购物;部分人员的门票由下属单位以工作考察的名义联系减免;资料中心还为参训人员就餐违规提供了烟酒。参观游览期间的租车、烟酒等费用共7600余元,与本次培训费用一并在业务合作单位提供的培训费中列支。培训结束后曹志刚等5人赴乌鲁木齐市开展调研工作,先后两次接受下属单位超标准接待,并收受其赠送的土特产。曹志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参与的党员干部分别受到相应处理,并退赔相关费用。
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阎良工务段原段长杜永胜组织公款旅游问题。2017年10月25日至26日,根据西安局集团公司的安排,阎良工务段段长杜永胜组织部分干部职工共24人,由副段长赵晓红、纪委书记鱼晓鹏带队,前往上海参观某展览会。10月27日至30日,组织参观人员集体赴浙江杭州、嘉兴等地的景区参观旅游。此次参观旅游费用共计85920元,由杜永胜安排段劳动服务公司用公款解决。此次参观前,杜永胜就此事与段党委书记亻丸立峰进行了简要沟通,但未提及旅游事宜,亻丸立峰也未过问行程、费用等情况。参观返程后,亻丸立峰得知参观人员集体旅游问题,既没有组织查处,也未向上级报告。杜永胜、赵晓红分别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撤职处分;鱼晓鹏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亻丸立峰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西安局集团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张平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参与旅游的其他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参加参观旅游的人员退赔了有关费用。